重磅!福建18条"真金白银"政策包来袭,中小微企业速领亿元转型大礼!

近日,福建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 《若干措施》围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创新转型、支持发展壮大、加强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八条具体措施。
· 《若干措施》注重政策的协同。比如在招工引才方面,既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联合招聘活动,给予一定赴外招工补助,又鼓励各地在人才房、公租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加大对人才的保障力度,还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省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认定,力求形成政策“组合拳”,发挥“1+1>2”的政策叠加效应。
· 《若干措施》注重部门间的协同,提出建立省级工作协调机制,“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调度”督导政策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技术、市场等困难问题;同时,加强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协同联动,鼓励市、县(区)参照建立协调机制,用心用情用力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 针对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特点,《若干措施》延续、优化了一批受惠面广、支持力度大、契合需求期待的惠企政策。比如,经过调研,将之前推出的、企业反映较好的“对入选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等政策延续下来,并适当优化、拓展适用范围,让好政策惠及更多的中小微企业。
· 针对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科技创新短板问题,《若干措施》从支持技改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创新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既有对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资金支持,又有向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共享服务。
· 针对中小微企业反映突出的市场需求不足、生产经营困难问题,《若干措施》从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开拓市场、支持参与“两新”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既有开展70场以上“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50场“福品销全球”展会,又有支持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消费品以旧换新预拨资金比例,提高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等政策干货。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以下问题:
福建省工信厅如何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创新转型步伐?
· 去年出台了《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规模从80亿元扩大到200亿元。
· 面向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集群,认定增材制造、不锈钢产业、高端绿色鞋服、氟新材料、新型显示等5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每家1000万元资金支持。
· 当针对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近三年组织实施296个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分档给予项目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 降低省重点技改项目投资额门槛,对优质中小企业项目投资额不作要求;把“技改贷”规模从300亿元逐步扩大到500亿元,省级财政给予企业贴息2个百分点,企业最长可享受3年贴息补助。
· 辅导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申报入选国家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得资金补助5亿元,入选城市数量和争取中央资金规模都是全国第一。
财政出台哪些政府采购政策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发挥的效果如何?
· 提高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明确所有采购单位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只要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都应当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同时,阶段性提高适宜中小微企业参与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预留份额至40%以上。
· 提高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5%-20%(国家价格扣除优惠是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5%-6%(国家评审优惠幅度是4%-6%)。
· 全方位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如降低融资成本,搭建政企银融资平台,于2018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政府采购合同在线融资,中标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无需任何抵押,截至2024年底,累计放款贷款金额50.93亿元,融资比例最高可达90%。
福建省商务领域在推进首发经济方面有哪些支持性措施?
近日,福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000万元,支持省级品牌首店、首发、首秀、首展,具体包括以下支持性措施:
· 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来福建新开设第一家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门店;或已在福建设有门店的知名品牌将现有门店业态升级开设创新型门店,对符合福建首店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
· 支持在福建省内创立、发展的原创潮牌在省内新开设直营门店,或对其现有的直营门店业态升级开设创新型门店,对符合原创潮牌首店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
· 支持国内外品牌、原创品牌及商业运营商等有关单位在省内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省级资金奖励。
· 支持首展落地福建。对经商务部审批,冠名“世界”“全球”“亚洲”“中国”“国家”“全国”“中华”,且市场化举办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展会,首届在福建落地举办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资金奖励。
· 支持打造“福品首发”平台。支持本省企业在省内外商圈、步行街等消费集聚区新开设或重装升级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福品展示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资金奖励。
· 以上各项资金支持政策,在评价指标上将适度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中小微企业。
福建省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政策举措?
2024年10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改委等16部门,制定实施《关于支持“个转企”工作的指导意见》。
· 在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方面,在可采取先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企业方式基础上,新增加“直接变更登记”方式,办理环节由2个缩减为1个;办理时限由2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涉及材料从20份缩减为12份,压缩40%;采集指标项从96项缩减为44项,压缩54%。转型后的企业可以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利于拓展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保障转型后企业的生产经营、商业品牌价值的延续。
· 在强化税费和金融政策支持方面,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人在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可按规定合并计算,有利于转型后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转型后企业可继续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银行对公账号,原征信记录继续有效。
· 在营造法治化宽松发展环境方面,积极推行市场监管行政检查改革,改进和优化个体工商户检查,推行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一年内免于行政检查。
在推动《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中,福建省发改委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解决“政策看不懂、申报不会办”的问题?
· 在牵头研究起草《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就积极探索推行政策指南式管理,加强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
· 将同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核确认后,在“福建易企办”平台设立政策解读专栏,通过清单化形式进行展示,让每家企业都能够清清楚楚知道某项具体政策“能否享受、如何申报、有问题咨询谁”。
· 将政策操作指南与“一企一档”数据库进行精准匹配,精准推送给目标企业,实现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例如,个体工商户登录“福建易企办”,系统将自动推送“个转企”简化登记注册流程、“小升规”精准对接服务指导等政策;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则优先显示资金奖励、人才培训等培育赋能服务等信息。
以上资讯详情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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